近日,山東省藥監局印發《山東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》,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和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活動,保障公眾用藥安全?!掇k法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。
《辦法》強調“線上線下一致”原則,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經營方式、經營范圍、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等應當與生產經營許可證內容一致。在第三方平臺管理方面,明確了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實施的12項質量管理制度,如藥學技術服務、入網經營資質審核、合規性檢查監控、藥品合法性及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審核、藥品追溯管理等。對于網售處方藥行為,《辦法》對處方藥信息展示和處方真實性審查作出規定。要求相關企業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,并在相關頁面上顯著標示處方藥,展示頁面突出顯示“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”等風險警示信息。
在對第三方平臺監管方面,厘清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職責,明確監管部門對平臺現場檢查要求、監測線索處置流程。通過國家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臺交辦的線索,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處置。因情形復雜確需延長的,應當期限屆滿前反饋處置進度,并申請延期。(唐曉寧 趙洪濤)